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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翁性欲太强吓跑少<转。。。

热度 48已有 2750 次阅读2010-11-28 22:03 |

八旬老翁性欲太强吓跑少妻【河南商报报道】2009年2月,83岁的张志强(化名)和35岁的李兰(化名)经人介绍相识并喜结连理。今年1月初,张志强将李兰告上了鼓楼区法院,要求其返还原属于自己的部分财产。

  据张志强介绍,2009年1月,他经好友介绍认识了小其48岁的李兰。经过几次交谈

,两人都有一种“相见恨晚”的感觉。说起当初的甜蜜,张志强记忆犹新。今年3月,两人领取了结婚证。

  李兰对此表示,两人刚认识时的确相处得很愉快,感情迅猛发展。李兰同时强调,她之所以在7天之内搬入张志强家居住,是张志强软磨硬泡的结果,并非其主动要求。半年间,张志强在房产证上增加了李兰的名字,并从自己的账户提出4万元存入李兰的账户。

  幸福的生活只持续了半年。张志强感到,如今的李兰再也不像以前那样体贴自己,经常对他爱理不理,总是躲着他,甚至夜不归宿。张志强认为,老伴又找到了比自己年轻的“老头”。既如此,李兰应将一半房产和4万元存款还给自己,并离婚。张志强来到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由于张志强已八旬,法援中心为其免费指派了律师。

  在起诉之前,法援中心与司法所为双方进行了一次调解。李兰在调解中表示,她之所以“总躲着”张志强,是因为张志强“太强了”。李兰表示,无论是“质”或“量”,她均无法满足张志强的“需求”。李兰认为,性生活并不是夫妻生活的全部,她不想因此分手,但又无法正面拒绝丈夫,这才能躲则躲。李兰又表示,自己“夜不归宿“是躲在一个老姐妹家”。

  张志强对妻子的解释无法理解:“我都83岁了,尚且没有问题,她才35多岁,就受不了啦。”

  双方表态后,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告知两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应相互忠诚、扶助。夫妻生活的数量、质量应由双方协商而定,不应勉为其难。感到不适应的李兰有权利拒绝;对此不满的张志强也有权利为此要求离婚。由于调解无效,起诉已在所难免

发表评论 评论 (13 个评论)

回复 MOAS 2010-11-29 08:15
少數人當中的 『奇人』
回复 zhuyes3561 2010-11-30 04:11
无语。。。
回复 乐观帅老 2010-11-30 09:52
老人家的确很强哦
回复 北国红豆 2010-11-30 13:41
一起共勉 希望到100岁还像小伙子一样
回复 迷失自我 2010-12-2 02:00
回复 力叔 2010-12-3 13:31
強人是你
回复 唯味 2010-12-5 02:05
真的假的
回复 1078013100 2010-12-25 16:38
回复 banana 2011-1-10 10:13
回复 武士童子 2011-5-12 21:39
老人家有什么秘诀吧,太牛了
回复 后街 2011-6-5 13:11
这老头也太有精力了吧
回复 喜看 2011-8-23 14:44
回复 儿找爸呀 2011-8-25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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