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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夜和同事同床走火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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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衣平民 Lv1 Rank: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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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3 06:12发布于 11-23 06:12 较早前 |只看该作者

昨晚上,因为年终盘点。单位加班,忙到了差不多一点来钟,然后就和我的同事吴大哥去宵夜。吴大哥现年是38岁,是我的上司,足足大我刚好是十岁,中等个头、不胖也不瘦,满脸的胡茬茬,男人气特重,是我喜欢的那种! 因为天气冷,我们俩就去吃火锅。俩人喝了半瓶长春药酒,后来就在我的劝说下,到我家小住一晚。虽然家里有客房,但只因我一个人住,懒得打扫,所以其他两间房间比较乱,犹如储存间,可怜单身汉的我啊!于是我们就睡在一张床上了… 我也不知道为什么,睡到半夜两人竟然抱在一起,而且俩人手还摸着对方的隐处!最后他还进了我的身体,虽然我平时也是很喜欢他。但是我却从未曾有过今晚这样的想法,再说他在我的印像当中是一个比较顾家的男人,更没有想到他会喜欢这样!郁闷!
早上起床后,我们俩再做了一次,但在回公司的路上,我们俩有时眼光一对碰,都会不好意思,转头避开!感觉很别扭,偶尔互视的时候都不知道要说什么才好。感觉才了没有发生性关系之前的那种自然!刚才收到了他的手机短讯,说了:想你了,我爱你!让我给你爱,好好爱你! 我该怎么办?心理话,我也喜欢他。可是他已经有了家庭,我们又是同事,再说他也是我的上司!我和他之间该如何相处?是继续还是离开?世界上无不透风的墙,像这样的关系在同一个单位做事情,有时会不小心透露出来的。所以不知道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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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
发表于 2010-11-23 14:38发布于 11-23 14:38 较早前
随其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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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楼 ]
发表于 2010-11-24 00:14发布于 11-24 00:14 较早前
既然是互相爱慕,为什么不把握机会继續发展

布衣平民 Lv1 Rank: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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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楼 ]
发表于 2010-11-24 12:21发布于 11-24 12:21 较早前
抓住机会,好好爱,在一起不容易,不要饱受相思之苦。尽管他是你的上司,可是爱是没有权利和名利的界限。

布衣平民 Lv1 Rank: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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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楼 ]
发表于 2010-11-29 11:08发布于 11-29 11:08 较早前
你高兴呀
能在身边遇到个爱人且不是同场上的
还有什么不满足呀

布衣平民 Lv1 Rank: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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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楼 ]
发表于 2010-11-30 15:15发布于 11-30 15:15 较早前
他要是真爱你 你去问他愿不愿意为你离婚 如果是不 就离开他 否则你就是受害者 切记

仗剑天涯 Lv2 Rank: 2Rank: 2

[ 7楼 ]
发表于 2010-12-02 22:46发布于 12-02 22:46 较早前
问问你的心,你是想要一段情和性爱呢,还是要一段婚姻呢?这样你就明白该怎样做了

布衣平民 Lv1 Rank: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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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楼 ]
发表于 2010-12-04 11:19发布于 12-04 11:19 较早前

布衣平民 Lv1 Rank: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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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楼 ]
发表于 2010-12-05 17:40发布于 12-05 17:40 较早前
喜欢 就不必逃避 没有不透风的墙?就算你现在逃避了 与另外一个同性在一起 难道就活着真空了?

布衣平民 Lv1 Rank: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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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楼 ]
发表于 2010-12-15 23:20发布于 12-15 23:20 较早前
既然是互相爱慕,为什么不把握机会继續发展

仗剑天涯 Lv2 Rank: 2Rank: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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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楼 ]
发表于 2010-12-17 13:31发布于 12-17 13:31 较早前
如果他不是,就不要放在心上,如果是酒后就更容易解释一些·····
    如果是在清醒的状态下,就什么都不要解释了,会越描越黑的。如果他是,真的相互喜欢的话,就大胆的表白吧    我们是在为自己而活,不是为别人
   有什么能比轰轰烈烈的爱一场更让人激动呢

仗剑天涯 Lv2 Rank: 2Rank: 2

[ 12楼 ]
发表于 2010-12-18 18:40发布于 12-18 18:40 较早前
楼主想的还挺多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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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楼 ]
发表于 2010-12-25 00:22发布于 12-25 00:22 较早前
喜欢就去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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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楼 ]
发表于 2010-12-25 18:56发布于 12-25 18:56 较早前
汗····貌似 ,做个第三者吧 ,破坏人家家庭还是不好的吧,最好就当没发生···  这样自己也不会有负担···  思想不纯点的话,去勾引他,继续下去···嘻嘻···

布衣平民 Lv1 Rank: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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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楼 ]
发表于 2010-12-28 19:44发布于 12-28 19:44 较早前
你情他愿,只有顺其自然啦。

仗剑天涯 Lv2 Rank: 2Rank: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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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楼 ]
发表于 2011-01-07 11:56发布于 01-07 11:56 较早前
很羡慕,但也别沉迷太深。要是我,很难抗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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