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注册|找回帐号|登录帮助

10269| 5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资讯] 未成年啊。你们觉得这样有意思?

[复制链接]

帐号被禁用

QQ

[ 1楼 ]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6-06-02 11:14发布于 06-02 11:14 较早前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两男网上相约玩车震 因嫖资谈不拢报警

荆楚网32分钟前

楚天都市报 6 月 1 日讯(记者刘中灿 通讯员祝伟 郭敏)孝感两男网上相约玩车震,后因嫖资 " 谈不拢 ",找人来解围,引发报警的闹剧,最终双方都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5 月 28 日中午,孝感市高新区公安分局槐荫所值班室接待了两名男子,其中一年轻男子刘某称,自己被男孩肖某跟随骚扰,希望民警处理。民警遂对事情经过进行了解,但两人对事情经过语焉不详,不愿意透露具体原因,民警当即觉得两人行为异常,便将两人分开进行询问,结果却让民警大吃一惊。

经民警调查发现,5 月初,15 岁的男子肖某在网络上认识中年男子张某。5 月 27 日,张某与肖某约定两人第二天见面。28 日,两人在孝感城区保丽广场见面后,在地下停车场一辆轿车内发生了性行为,后肖某要求张某支付嫖资,两人为嫖资金额发生争议,张某见状电话告知熟人刘某来到现场帮其协调,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

随后,刘某驱车带着两人来到乾坤豪府小区附近,与肖某继续就此事讨价还价,张某则自行驱车离开,肖某遂纠缠刘某索要嫖资。

了解事情经过后,警方传唤了张某。当日,在派出所,肖某与张某对卖淫嫖娼事实供认不讳。根据相关法律,公安机关给予肖某、张某两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因肖某不满 16 周岁,行政拘留不予执行。

办案民警提示,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同性也可构成卖淫嫖娼,同属法律禁止范围,且卖淫嫖娼所引发的经济纠纷属违法所得,不受法律保护。

风尘奇侠 Lv3 Rank: 3

[ 2楼 ]
发表于 2016-06-03 08:52发布于 06-03 08:52 较早前
无语!!!

风尘奇侠 Lv3 Rank: 3

[ 3楼 ]
发表于 2016-06-03 11:18发布于 06-03 11:18 较早前
真是无语

布衣平民 Lv1 Rank: 1

QQ

[ 4楼 ]
发表于 2016-06-03 12:26发布于 06-03 12:26 较早前
看来智障不影响性欲的

布衣平民 Lv1 Rank: 1

[ 5楼 ]
发表于 2016-06-03 13:26发布于 06-03 13:26 较早前
只要金錢的行為那又有何意義!且金錢方面本就該事先談妥而非事後強行索取這與勒索搶劫又有何異!
認識是一種緣分,相知是情分,珍惜彼此是本分.

仗剑天涯 Lv2 Rank: 2Rank: 2

QQ

[ 7楼 ]
发表于 2016-06-05 10:36发布于 06-05 10:36 较早前
真是无语

仗剑天涯 Lv2 Rank: 2Rank: 2

QQ

[ 9楼 ]
发表于 2016-06-08 08:20发布于 06-08 08:20 较早前 |来自手机
没意思,没感情的有什么用

布衣平民 Lv1 Rank: 1

[ 10楼 ]
发表于 2016-06-08 16:10发布于 06-08 16:10 较早前
怎么有点感觉恶心呢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