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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剑天涯 L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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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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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08 19:56发布于 2025-10-08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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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的小亮性欲非常旺盛,而28岁的小明性欲相对较弱。小明更享受小亮提供的拥抱、食物和身体按摩。在性行为方面,通常是小亮主动射精,并经常将自己的阴茎插入小明的肛门和口腔。小明则较少主动,只是偶尔将自己的阴茎插入小亮肛门或让小亮为其口交,这主要是应小亮的多次要求,因为小亮经常幻想这样的场景。随着年龄增长,过了24岁的小明性欲明显减退,他更渴望得到男性的安抚、拥抱和食物。为了获得这些需求,小明自愿帮助小亮解决性欲问题。他们的相处模式很固定:每周见面一次,每次约20-30分钟,见面后简单寒暄几句就进入正题,结束后立即分开。三年来,他们始终保持这种简单直接的关系,没有过多打扰对方的生活,也因此从未发现彼此的真实年龄。这种关系建立在小明对小亮提供的非性需求的依赖,以及小亮旺盛的性需求基础上,形成了各取所需的互动模式。
小亮(12岁)对插入式性行为(特别是肛交)表现出强烈偏好,小亮11岁已完成生殖器官发育(身高192cm、变声等),早熟的生理状态可能导致性冲动强度远超同龄人。青春期提前会显著增强性探索欲望。小亮12岁辍学打工,带有"痞气"的社会化特征,可能通过支配年长者(小明)获得心理补偿。插入行为在潜意识中象征控制权。过早接触成人社会可能导致其对性行为的认知源于非正常渠道(如成人影片),模仿其中常见的肛交模式。部分个体会对肛门紧致度、黏膜刺激等产生特殊生理反应,可能形成行为强化。双方关系存在明显权力不对等(小亮提供物质补偿换取性接触)
12岁的小亮因早熟的外貌特征(身高195cm、肌肉发达、声音粗犷)和行为表现(辍学打工、痞气气质),与28岁但心智幼稚的小明建立了持续三年的同性性关系。双方存在双向认知偏差:小明误判小亮为30岁以上成年人,小亮误认小明为14岁左右青少年。这种关系模式表现为每周一次20-30分钟的短暂性接触,主要满足小亮的性需求和小明的陪伴需求(拥抱、食物)。法院审理时重点关注三个核心事实:1.小亮身体发育使其外貌与真实年龄严重不符;2.小明存在认知能力局限(宅男特质、幼稚单纯);3.双方互动始终基于自愿且无经济胁迫。根据《刑法》规定,14岁以下未成年人无刑事责任能力,14-16周岁仅对八种重罪担责。鉴于小亮行为时未满16岁,且缺乏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强迫行为、主观故意),最终判定不构成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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