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注册|找回帐号|登录帮助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旅游] 四男合法约会的法律定性小故事

[复制链接]

仗剑天涯 Lv2 Rank: 2Rank: 2

[ 1楼 ]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25-12-09 21:40发布于 2025-12-09 21:4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周末午后,已满14周岁的小郭、小陈、小石、小张相约见面,四人皆为自愿相聚,无任何强迫情形。会面地点的房间内仅有一张大床,四人商议后,决定两两配对先后相处。




首轮相处中,小郭与小陈在床铺一侧自愿发生同性性行为,小石与小张在床铺另一侧同步进行同性性行为,全程四人各专注于自身配对互动,无任何三人及以上同时参与的性接触,彼此无交叉干涉,更无共同参与集体涉性活动的默契。




首轮结束后,四人调整配对,小郭转而与小石配对,小陈则与小张配对,依旧在同一张床铺上先后开展一对一同性性行为,上一组结束后下一组再启动,每一组互动均独立封闭,无衔接性的集体涉性互动,也未形成多人共同参与的氛围。




第二轮结束后,四人再次更换配对,小郭与小张结伴,小陈与小石结伴,延续此前模式,始终以两两一对一为核心,先后完成互动,全程无旁观介入、无肢体交叉触碰,每一次相处均是当前两人自主自愿的独立行为,未达成任何集体淫乱的共识。




事后有人疑惑,四人多次更换配对且在同一张床铺互动,是否构成聚众淫乱罪。从法律层面来看,聚众淫乱罪的核心要件是“三人及以上聚集并共同实施淫乱活动”,需满足多人同时同场互动、存在集体涉性合意两大关键。而本案中,四人始终以两两一对一为互动形式,无任何一轮存在三人及以上同时参与的性接触,每一次配对互动均相互独立、无关联,未形成集体淫乱的场景与合意,完全不满足聚众淫乱罪的构成条件,因此不涉及刑事违法,仅需关注伦理层面的边界规范。

世外高人 Lv4 Rank: 4Rank: 4

[ 2楼 ]
发表于 2025-12-10 06:06发布于 2025-12-10 06:06 |来自手机
沙发

仗剑天涯 Lv2 Rank: 2Rank: 2

[ 3楼 ]
发表于 2025-12-10 15:05发布于 2025-12-10 15:05 |来自手机
这样也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禁止发布无意义内容,详情...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