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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维基百科中关于同性恋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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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剑天涯 Lv2 Rank: 2Rank: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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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2-16 17:22发布于 02-16 17:22 较早前 |只看该作者
同性恋是一种性取向,具有同性恋性取向的人主要倾向于或者持续地对社会中与自己性别相同的成员产生爱慕、爱情或性欲。同时,同性恋作为一种身分认同和社会标签,被同性恋者本身,或者社会其他成员广泛使用。同性恋有时候也可以用来描述同性性行为,即同性成员间发生的性行为,而不管参与者的自我认同的性取向如何。

同性恋,连同双性恋和异性恋,一起构成了异性恋-同性恋连续性谱的三大主要部分。同性恋的人数很难以精确计算,但是很多研究表明同性恋所占人口的比例为2-7%。

历史上曾有过接受同性恋和压制同性恋的时期。而最近几十年的发展趋势,则是倾向于增加同性恋的透明度,认同度以及为同性恋提供平等的法律权利,包括婚姻、领养、医疗保健等等。 可是,社会上也有团体反对性倾向条例,认为这等条例会导致逆向歧视。

字源学




1868年匈牙利作家Karl Maria Kertbeny的文最早出现Monosexual, Homosexual的字眼

“同性恋”一词是现代概念。据目前所知,这个单词最早出现在匈牙利作家Karl Maria Kertbeny的一篇文章中。19世纪末,德意志帝国颁布新宪法,对发生男性同性性行为的人判处一到四年的监禁。Karl Maria Kertbeny撰文抨击并抵制该法令,并首次创出单词“homosexual”,以用来替代当时广泛使用的带有贬义色彩的“鸡奸者(pederast)”一词。Kertbeny认为许多男同性恋比普通的男人更有男子气概,并且他们比那些由于性欲过剩而犯下诸如强奸、伤害罪行的异性恋更优秀。Kertbeny希望他的新词和对这个词的解释能对废除德意志帝国新宪法第175条有所帮助,但该法条仍于1871年通过并施行。60年后,其成为纳粹政府屠杀同性恋的法源。

单词“homosexual”直接翻译指“同性的”,来源于希腊语前缀“homo-”(表示“相同的”)和拉丁词根“sex”(表示“性”)。而其他的意指同性恋的词汇,例如homophilia和inversion现在已经不再使用。

这个单词后来被德国精神病学家,《性精神病态》(Psychopathia Sexualis)一书的作者,理查德·克拉夫特·埃宾(Richard von Krafft-Ebing)和其他的医生接受,并将它作为医学用语使用在病理学诊断方法中。

随着心理学的产生和发展,homosexual开始成为对医学临床研究中被用来指代一种精神疾病的称呼。因为这个缘故,在美国精神病学协会于1974年将“homosexual”从精神疾病列表里删除之前,“homosexual”一词一直被同性恋者认为是一个带有污蔑性质的词汇。因此,西方同性恋者很少使用“homosexual”这个词来称呼自己以及同性间的性行为。

后来,“gay”这个隐讳语开始流行起来,并受到同性恋者的认同,成为称呼同性恋的一个更得体的一个称呼。英文单字“gay”,本意指“感觉快乐的”,“使人高兴的”。19世纪,妓女开始被戏称为“gay women”, 与此同时人们把那些游手好闲的花花公子称为“gay”。20世纪初,美国的部分同性恋开始使用“gay”这个词作为自己自身的标签,以区别于在病理和临床上被广泛使用的词汇“homosexual”。到了20世纪60、70年代,美国同性恋群体强烈要求各个媒体在报道和播放涉及同性恋消息时用“gay”取代“homosexual”,作为回应,“gay”这个词汇开始逐渐被媒体接受和使用。但实际上,这也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如直到1989年,美国主流媒体之一的《纽约时报》才最终接受“gay”这个词用以指称同性恋。

现在,“gay”通常被使用来指称男性的同性恋者,而对于女同性恋者,则更多使用了“lesbian”来称呼,后者来源于古希腊的一个小岛的名称Lesbos(莱斯博斯岛)。这个小岛位于爱琴海中、土耳其西北部沿岸附近,多石山,是伊奥利亚人的一个重要居住地。公元前7世纪时,莱斯博斯岛以其抒情诗人而闻名。在这些诗人中,最著名的是女同性恋诗人萨福(Sappho)。“Lesbian” 本意指居住在该岛上的人,但自萨福以后,“Lesbian”这个词汇开始有了新的注解。19世纪末,医学界开始使用“lesbian”来指称与萨福有同样性倾向的女性。从那时起,“lesbian”开始包含女性同性恋的含义,并被广泛使用起来。

其他一些称呼同性恋的英文词语,例如“fag”、“faggot”、“homo”和“dyke”等,都是具有贬损意义的称呼同性恋者的代称。现在所兴起的称呼性少数社区的单词“queer”本来也是具有贬损意味的词语,但是随着性少数社区内部的使用,这个单词开始受到性少数社区的认同,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接受这个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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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9-02-16 17:23发布于 02-16 17:23 较早前
中文字源学




古希腊人表达男性间的爱,同性间的爱情在古希腊广泛地被接受在中国古代,并没有“同性恋”这个称呼,而是使用更为隐讳的表达:

“断袖”:语出《汉书·佞幸传》,汉哀帝与董贤共寝,董贤压住了皇帝的袖子,皇帝不忍惊醒他,断袖而起。

“龙阳”:《战国策·魏策》中记载龙阳君为魏王拂枕席。

“余桃”、“分桃”:弥子瑕与卫灵公分桃而食。

其他尚有“男风”、“走旱路”等词婉指男同性恋现象。男宠几乎都是美男子,甚至有些女性化。李渔《肉蒲团》内记家童书笥、剑鞘,“两个人物都一样妖姣,姿色都与标致妇人一般。”郑板桥在《板桥自叙》中公开承认自己是同性恋:“余好色,尤喜余桃口齿,椒风弄儿之戏。”

在现代中文口语中,常常使用“同志”来称呼同性恋者(但是在正式场合下,这个词语的原意不变),也有人使用“同性爱”这一较中立的近义词。此外还有粤语吸收英文单词gay后衍生的“基”,用来指代同性恋。但是这个词语通常具有贬损意味。其他带有贬损意义的单词还有“玻璃”等。在某些地区的方言中,还把男同性恋者称做“飘飘”。

随着网络和同性恋酒吧的出现,更多的中文词汇在同性恋社区内部出现。这些词汇通常是非同性恋社区的人所不熟知的。例如在台湾,Motss(Member Of The Same Sex)通常使用于BBS这种网络系统上。

在女同志族群中,“T”指特质倾向于阳刚,或外貌喜欢作男性化/中性化装扮者(“T”来自英文的Tomboy,但“Tomboy”的本义并没有同性恋的意思);“婆”或“P”指装扮、行为、气质阴柔的女同志,台湾女同志文化中的T/P之分,相当于西方的Butch/Femme。“婆”这个词在最早是相对于T而来,指“T的老婆”,但近年来,婆的主体性已经逐渐浮现,用以泛指气质较阴柔者。Uncle指年长的T。这个词起源于60年代,是女同志用来对长辈的尊称。而“拉子”、“拉拉”或“蕾丝边”这些由Lesbian谐音而来的词汇,最早出现在台湾作家邱妙津的女同志小说《鳄鱼手记》里,于1990年代开始流行于台湾。

男同志亦有其一套使用的名词与用语。例如台湾同志文化术语里较普遍的用语是“C货”,是由英语“Sissy”及“Nancy”所衍生而来,指气质阴柔的男同志;Macho Queen(金刚芭比)指外貌非常阳刚,身型健壮,但隐约有阴柔特质或动作及想法的男同志。另外如同于女同性恋者的“T”与“P”,台湾男同恋者一般也分为“哥”(普通亦可称‘葛格’)、“弟”(亦可称‘底迪’)两种角色。但两者主要的差别并不是女性化或男性化的程度,而是保护及依赖两种概念,但一般而言,其区分是不明显且无确实定义的,主要是排阴柔气质的男性。

另外,因李安之电影《断背山》夺得奥斯卡,“断背”一词亦成为同性恋之别称。

[编辑] 生物学

主条目:同性恋成因

在关于什么因素决定一个人的性取向问题上存有很多争议(特别是关于环境和基因方面的争议):究竟性取向是天生的还是后天的?是不可变的还是可选择的?有些人认为同性恋是一个学习行为,但也有人认为,如果同性恋是一种学习行为的话,应该可以通过让同性恋者学习异性恋者的性觉醒、性刺激和性行为来改变同性恋取向,但是这事实上是很困难的。他们声称一定有一种先天的因素使得大部分人们对异性产生性欲,这些因素也在同性恋者身上体现,只是同性恋是其中非典型的例子。

一些科学研究显示,通过对同性恋者的大脑解剖,发现同性恋男性的大脑与异性恋女性的大脑有相似的地方,而与异性恋男性的大脑有区别。其他的发现包括同性恋男性的手指印与异性恋女性的相类似,如果一个胎儿的手指印在16周形成。这表示同性恋可能是由基因决定的。对同卵双胞胎的研究表示,如果其中一个双胞胎是同性恋者,则另一个是同性恋者的比率增加50%。科学对同性恋的研究还很初步,而每一个新的发现都改变着科学观察同性恋的方式。

有些研究指出,性取向是可改变的,性态度是受到环境和外界影响,例如幼年成长过程、家庭背景、性格、气质、同侪的压力、性侵犯及同性间的性经验。[1]。

一些宗教组织相信同性恋是一种选择,并为同性恋者提供转化疗法(conversion therapies)来改变他们的性取向。但是这些疗法受到医学界和科学界的批评,因为它们带来的压抑感有时会导致治疗者自杀,或自卑感。美国精神学学会已经于1997年通过决议,表示从事这种疗法的医生将被认为是缺乏职业道德的。

可是,有多位美国精神病学会会员的精神医学博士联署了一封反对美国精神病学会的结论 [2]并指出: 1. 学会认为改变性倾向治疗是无效的不单是错误的结论并且是一种误导,因为有许多精神分析报告支持治疗是有效果的。 2. 他们指这种治疗“具伤害性”的声明也是完全错误的。 假如个人没有获得适当帮助、咨询,而违反个人意愿下作同性恋者,这对他个人而言是“具伤害性”的。 3. 对于学会指改变性倾向治疗带来的负面报道会剥夺了精神科医生执业的自由。 此自由是受美国宪法所保障的。

但是,一些美国心理学会、美国精神病学会及其他心理学会前任主席皆批评美国心理学会受政治压力而作出不正确决定。 1985年美国心理学会主席 Robert Perloff 就批评美国心理学会一面倒的支持同性恋的主张: 1)现有的研究并未全面 2)若同性恋当事人真的想改变性倾向,应该首先尊重和聆听他们的意愿 3)美国心理学会的主张将会阻碍未来有关的研究。[1]

有些同性恋辅导组织却指出,同性恋的生活并非不可改变。 经改变性倾向的辅导后,有很多成功的例子。[3] [4] [5] [6] 有些男同性恋者经辅导后还结婚,与异性配偶过着婚姻生活。[7] [8]

除了受巨大的政治压力外,美国精神病协会于1973年将同性恋从《诊断和统计手册》中除掉的决定亦同时受到民意调查结果所影响,该调查是由“全国男女同性恋者工作小姐”(National Gay and Lesbian Task Force)发起的。投票结果为5,834赞成删除对3,810反对[9]。基于这两方面的因素,被指责将一些非自愿的心理失调而做成同性恋的治疗机会碌夺,是不合符科学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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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9-02-16 17:23发布于 02-16 17:23 较早前
同性恋者人口比例

主条目:同性恋人口

目前没有实际的同性恋人口统计,只有研究报告或抽样的调查供作参考。同性恋所占的人口比例根据不同的估计会有不同的结果,而且根据著名奥地利心理学家弗洛依德的研究,每个人或多或少可能也有同性爱的倾向,所以,同性恋所占的真正人口比例,到目前为止并无真正答案;著名的金赛报告研究受访的美国男性,研究出同性恋人口占总人口比率10%;而有些鼓吹异性恋的份子认为该比例约是从1%到4%。 除此之外,在不同的调查中,由于“同性恋”的定义不同,所得的结果也会差别很大,但是大部份的调查皆同意下面的看法:

具有多次同性恋经验的人少于只有一次同性恋经验的人;

把自己完全定义为同性恋的人少于经历过多次同性恋行为的人;

根据弗洛依德的心理学研究显示,社会上每一个人均有双性恋的倾向,所以拥有同性爱倾向的人所占的真正人口比例,可能会是社会人口的全部,即100%。

但是另一位美国著名性爱专家金赛则在金赛报告指出,美国有37%的男性曾经在与另一个男性的接触中达到不同程度的快感;而在另一个研究中,美国国家意见调查中心报告说只有大约0.7%的美国男性认为他们是绝对的同性恋者(参见注释1),很多在美国和欧洲进行的随机调查趋向于认为在过去有过同性性行为经验的人的人数占8%左右,而只有同性性行为经验的人只占2%左右。

金赛以后,大量大规模的跨文化调查始终显示人群中的同性恋比例少于金赛所宣称的,这些调查涵盖了随机抽取的上万个对象。

但是,注意不同的报告都会因为测试者的隐瞒而产生偏差[11]。

不同的差异广大的资料通常被人引用,例如:

斯密斯1991年对国家民意调查中心报告[1]进行分析后表示到18岁,有5.9%的活跃男性有过男性的伴侣,但是“18岁以后,只有1%的是同性恋,4+%的是双性恋”。

由Christopher Bagley和Pierre Tremblay于1998年做的研究表示13.5%的男性“报告说有一定程度的同性恋”包括“自己声称的重复计算的同性恋(5.9%)和/或双性恋(6.1%)” [2]

NHSLS报告表示18岁以后的人群中同性恋占4.9%[3]。

通常来说,反同性恋者引用的资料通常显示同性恋的比例是1%,而由同性恋活跃分子引用的资料则将近10%。

[编辑] 同性恋与连续性谱

参见:金赛量表

通常在异性恋的人群中,有一些会对同性产生某种程度或者临时性的好感,相反的,很多把自己认同为同性恋的人,或倾向于同性性行为和维持同性性关系的人,也同时维持着与异性的性行为或维持长期的异性恋关系。这些维持着同性性行为的异性恋实践者通常被认为是“躲在橱柜”里的人群的一部分,或是那些隐藏自己的同性性取向的人,这个群体的数量会随着社会对同性恋者宽容程度的提高而减少。

有一些研究,特别是金赛在他的《男性性行为》(Sexual Behavior in the Human Male,1948年)和《女性性行为》(Sexual Behavior in the Human Female,1953年)中提到的实验,金赛的试验要求受访者在一个由绝对同性恋到绝对异性恋连续变化的性取向谱中评估自己的性取向,然后对受访者的自我评估结果以及受访者的行为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后,金赛认为大部分人显示出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是双性恋者。很多人都会同时被双性所吸引,虽然通常他们更偏好于某一种性别,金赛以及他的同事据此认为,只有很少的人群(5-10%)是绝对的同性恋或异性恋。此外,如果将双性恋定义为对一种性别的偏好并不比对另一种性别的偏好更强烈,则更少的人是完全的双性恋,虽然后来的研究暗示出金赛的研究可能夸大了人群中双性恋的发生率,但是他连续性谱的概念却被广泛的接受。

总体来说,与同自己性别相同的人产生同性性行为,就其本身来说,并不必然的被认为是同性恋倾向,而仅是同性性行为。并不是所有受同性吸引或维持同性性关系的人都认为他们自己是同性恋者,或双性恋者,一些经常发生同性性行为的人仍然认为他们是异性恋者。因此,区分同性性行为、同性性吸引和同性恋自我认同是很重要的,它们并不一定是一致的。例如,在监狱中,或其它性别隔离的环境中,可能会引起异性恋者参与到境遇性性行为,虽然他们在外面的环境中是异性恋者。有些人从事同性性行为并不是基于其性取向或者性渴望,比如男妓,他们有时是年轻的异性恋男性,但是他们却通过与男人性交赚钱。

[编辑] 同性恋及其行为的理论研究

参见:酷儿理论及同性恋学术著作列表

有些研究酷儿理论(Queer theory)的学者,最著名的是法国的哲学家米歇尔·福柯(虽然有人认为他的关于这方面的见解被后来的学者曲解了)对现代诸如“同性恋”、“异性恋”或“双性恋”的性别定义进行反驳,认为他们不是任何存在客体,而是社会结构,即所谓的社会建构主义,这个观点被称为酷儿理论。一个经常争论的焦点是在现代社会以前的同性恋和现代社会的同性恋是不同的(现代社会中的同性恋更多由平等观念所建构,而之前的同性恋则由时代、性别以及社会阶层所建构),批评家争论说,虽然不同时代的同性恋者有不同的特征,但是潜藏的现象一直存在,它不是我们现代社会的产物,同时,尽管同性恋的表现方式与社会结构紧密相连,但它的特质却总是稳定的、持久的。

当人们开始关注,特别是在消极意义上关注性欲望或性行为的时候,性取向的成因这个问题就自然得被提出,性取向的成因目前还没有定论,一般都认为性取向可能是在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形成的,而不是由单一因素决定的。

而苏珊•布莱克摩尔(Susan Blackmore)则认为性倾向及其行为是有基因决定的,一种观点认为大部分有同性恋基因的人因为社会压力而过着“异性恋”的生活,与异性结婚并繁衍后代,按照这种观点,在进入资讯时代以后,认为同性恋下流低劣的人数会减少,因为人们会解决到更多的同性恋议题并逐渐接受这种现象和群体,进而,那些携带同性恋基因的人也就不会按照异性恋的生活方式来安排自己的生活,生育的现象在同性恋群体中将会减少。

西蒙•列维(Simon LeVay)关于同性恋男尸下丘脑的研究和Marc Breedloves关于生者的出生顺序以及手指长度比例研究,都显示出出生前荷尔蒙对性取向决定问题上所产生的影响,前者指出男性同性恋者的女性化趋势,后者则指出同性恋者,不论男性还是女性,都有男性化的趋势。

也有些研究指出,性取向是可改变的,性态度是受到环境和外界影响,例如幼年成长过程、家庭背景、性格、气质、同侪的压力、性侵犯及同性间的性经验。[1]。

2001年 Robert Spitzer 博士提到有些同性恋者希望改变性倾向是有不同的原因的,其中包括:

81%感到同性恋的生活不能令他们真正得到情感上的满足;

79%觉得同性恋生活与宗教信仰或自己的价值观有冲突;

35%女士及67%男士渴望结婚或保持现有婚姻(指异性婚姻)。

所以,Robert Spitzer 博士认为性倾向可以改变的事实肯定了后天因素是可以影响一个人的性倾向。[12]

作为主要文化传播模式的“模仿”也可以用来解决与性倾向有关的一些行为,当异性恋或同性恋现象通过电视或其他大众媒体展示在大众面前,将会促进对性倾向的深入研究或出现模仿异性恋或同性恋行为的可能趋势。

通常认为同性性关系在古希腊是很普遍的,但是K.J.多佛(K.J. Dover)指出,这样的关系并没有取代男女间的婚姻,而是发生在之前或一起,一个成年男子会有一个未成年男子同伴,他会成为“爱者”(erastes),而较年轻的成为“被爱者”(eromenos),在这种关系中,被爱者感到渴望被认为是不适宜的,因为他还没有男子气概,受到欲望和尊敬的驱使,爱者会无私地奉献所有被爱者要求的用于繁荣社会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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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9-02-16 17:26发布于 02-16 17:26 较早前
动物中的同性性行为

主条目:动物中的同性恋

同性性行为在鸟类和哺乳动物中很普遍,比如猿,有人认为这种性行为与雄性社会组织以及社会支配理论有关,监狱同性性行为、僧侣同性性行为、军营同性性行为,通常被认为是非同性恋或境遇性同性恋,表现出了类似的“支配”特征。

在实行母氏社会模式的倭黑猩猩群体里也能发现同性性行为;澳大利亚雄性黑天鹅常会两两结成配偶对子,或与雌性天鹅组成三人家庭以繁殖后代,雄性绵羊间有与人类相似的同性恋现象,2004年3月的一个针对雄性绵羊的研究显示,雄性绵羊中的同性恋行为与它们大脑中一个叫做“绵羊双性核子”的部分有关系,这项研究和其它的研究一起显示了动物在进行性伴侣的选择时是根据其脑部存在的差异,而并非通常所认为的动物性别差异。

[编辑] 文化

参看:LGBT文化

同性恋者因为其身为社会少数族群而产生一些区别其他社会群体的亚文化。通常这种文化也扩展的包括双性恋、变性者或者跨性别者。其中对于同性恋者来说,比较重要的项目包括彩虹旗、粉红倒三角、骄傲游行、同性恋运动会等等。

[编辑] 改变同性恋性取向

主条目:去同性恋

去同性恋是改变同性恋者性倾向的运动或组织,以基督教信仰为基础,辅助在同性恋性倾向上挣扎的人士;为决定改变性倾向的同性恋者,提供帮助和辅导。 这些组织相信通过劝导、祈祷或其他的方式来使同性恋转变成为异性恋或者离弃同性恋。

2001年 Robert Spitzer 博士提到有些同性恋者希望改变性倾向是有不同的原因的,其中包括:

81%感到同性恋的生活不能令他们真正得到情感上的满足;

79%觉得同性恋生活与宗教信仰或自己的价值观有冲突;

35%女士及67%男士渴望结婚或保持现有婚姻(指异性婚姻)。

所以,Robert Spitzer 博士认为性倾向可以改变的事实肯定了后天因素是可以影响一个人的性倾向。[12]

这些同性恋辅导组织指出,同性恋的生活并非不可改变。 经改变性倾向的辅导后,有很多成功的例子。[13] [14][15] [16] 有些男同性恋者经辅导后还结婚,与异性配偶过着婚姻生活。[17][18]

[编辑] 社会态度




世界各国对同性恋的认可程度图不同社会对待同性恋的态度因时地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别。从要求所有社会男性成员必须发生同性恋关系,到完全禁止;从接受同性恋到视同性恋为一种罪恶,并处以死刑。

很多国家不阻止承诺年龄以上,非亲属关系的人们发生自愿的性行为。而有些地方更进一步承认同性恋拥有与异性恋同等的权利和保障,包括婚姻。但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则严格限制所有公民只维持异性恋关系。同性恋关系是非法行为并会受到最高至死刑的惩处。这些地方包括一些原旨主义穆斯林地区,例如伊朗和尼日利亚的部分地方。

另一方面就算是承认同性恋合法地位的西方国家,歧视和欺负同性恋人士的事件也时有所闻。而一些国家虽然法律并无将同性恋列为非法对象,但却也没像西方那样利用法律来保障其人权,导致同性恋人士只能在社会底层挣扎或苦无没有帮助他们解决困境的管道。换言之同性恋人士要得到社会全方面认同的路还很长。

[编辑] 偏见

在很多文化中,正如其他少数族群一样,同性恋者也频繁受到很多的偏见和歧视。男性同性恋者通常被认为是“娘娘腔”、柔弱的、缺乏男子气概的,着装华丽时尚。他们也通常被认为是滥交、很随便和不善经营感情关系的人群(虽然调查显示恰恰相反)。同性恋男性还被认为比异性恋男性更加倾向有恋童癖。女同性恋者则通常被认为是具有男性特质的。

当艾滋病首次在同性恋群体中被发现和确认时,同性恋者曾一度被认为是艾滋病的源头,并被社会的一些保守人士认为是上帝对同性恋的惩罚。“同性恋病”的偏见,让同性恋者受到社会的巨大歧视。

同性恋者有时也成为政府转移注意的戴罪羔羊。比如在二战期间纳粹德国对同性恋者的屠杀。1950年代美国的红色恐怖期间,在麦卡锡主义下的美国,对同性恋者的迫害。

可是,新造的人协会康贵华医生指出,“很多同性恋者都渴望有人聆听及明白他们内心的挣扎,因此,耐心聆听、认同他们的一些感受,已经是一种很重要的帮助,也是帮助他们改变的第一步。” [19]

[编辑] 腐女(腐男)

社会上有一种被称为腐女子或者腐男子(亦称腐女或腐男)的群体,通常腐女(腐男)是通过BLGL动画、漫画、小说等二次元文化接触到男同性爱并接受同性恋,腐女(腐男)不一定是同性恋,但有些偏激的腐女(腐男)会有鼓吹同性恋的倾向。由于BL是经幻想后的产物,并非描绘现实的同性恋,导致一些腐女认为男同性恋一定要貌美,惹来部份同性恋的反感。也有一部份腐女并非真正接受现实中的男同性恋,只是对BL这幻想产物有着厚爱。喜欢描写女同性爱的百合GL的人并没有特别称号,而喜欢BL的人会自称腐。随着BL与百合的二次元创作增加,许多人对同性恋有了另一种看法,认为喜欢一个人无分性别,从而接受各种性倾向。

[编辑] 反对者




反同性恋基督教徒在骄傲游行上抗议。2007年,美国华盛顿西亚图。在反对同性恋的态度中,有一种称为“恐同症”,所谓的恐同症也就是对同性恋抱持偏见、歧视,厌恶同性恋的的一种心理,1972年George Weinberg于《Society and the Healthy Homosexual》一书中定义恐同症为“畏惧跟同性恋沾上关系”,恐同症并不是仅发生于异性恋身上,也会出现在同性恋者,如美国的政治人物麦卡锡及胡佛,为掩饰自己的性倾向,反而对同性恋进行大规模肃清,1990年5月17日,世界卫生组织(WHO)将同性恋从精神病名册中除名,法国学者Louis-Georges Tin遂发起每年5月17日为国际反恐同日(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Homophobia,简称IDAHO)以降低对同性恋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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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楼 ]
楼主 | 发表于 2009-02-16 17:27发布于 02-16 17:27 较早前
法律

参见:同性婚姻及世界同性恋法律

直到19世纪,很多接受了拿破仑法典的地区,并没有明确禁止同性性行为,但是很多采纳了英国的习惯法系统的国家,则保留了反鸡奸条例并处死同性恋者,这种情况一直沿袭到19世纪末。

到了20世纪,随着同性恋权利的兴起,作为泛公民权利的一部分,以及学术机构对性行为的研究而产生的酷儿研究的出现,使得媒体上出现了同性恋形象,并改变了社会对同性恋的认同程度。

英国的沃芬敦报告(Wolfenden report)是西方国家对同性恋合法化的转折点,很多西方文明国家现在已经对同性恋或同性恋行为进行了合法化。一系列的欧洲国家,例如荷兰、德国等已经改变法律或者允许同性婚姻或者在法律上认可长期的同性恋关系;一些国家开始允许同性恋伴侣收养子女。而公开承认是同性恋、双性恋或过去曾经进行过同性性行为的政治家的人数也在上升。这包括了前英国国防秘书附属梅杰(John Major)、波蒂略(Michael Portillo);公开的同性恋政治家大维·诺里斯是爱尔兰参议院议员;而现任以及前任爱尔兰总统玛丽·麦阿里斯(Mary McAleese)和玛丽·罗宾逊是爱尔兰同性恋法律改革运动(Campaign for Homoexual Law Reform)的创始人。这个组织曾在爱尔兰对同性恋合法化过程中起重要作用。

对同性性行为和立法和合法化,以及同性婚姻和无性别详述的公民结合是同性恋权力活动家的主要目标,以保护同性恋伴侣和家庭。

最近几年,一些地区放松了或取消了歧视同性恋的法律,包括鸡奸法和禁止同性恋参军的条例。

1951年,保加利亚合法化了成年人之间的同性性行为,匈牙利和捷克斯洛伐克则于1961年通过,在英国英格兰和威尔士,1967年把21岁以上成年人自愿的同性性行为合法化,苏格兰在1980年跟进,北爱尔兰则于1982年跟进,承诺年龄在1994年从21岁下降到18岁,并于2000年在大不列颠调低到16岁和北爱尔兰的17岁,使同性性行为的承诺年龄与异性性行为的承诺年龄一致。

在美国,这个趋势在2003年6月26日达到顶峰,当时美国的最高法院在劳伦斯对决得克萨斯州的判决中认为,美国州宪法中把两个成人间私人的、非商业化的性活动(包括同性性活动)判为犯罪是违反宪法的(参见鸡奸法),并废除了全国的鸡奸法。

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各版中均没有明确将同性恋定为犯罪的条文,但在1996年以前曾出现过依照刑法中“流氓罪”条文将同性性行为者判刑的案例。 1996年被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新刑法对流氓罪的内容给予了更为明确的解释,其中并不包括同性性行为。据此可以认为同性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完全被非罪化。但由于大多数中国人对同性性行为仍然持反感态度,且并无法律明确声明要保护同性恋者的合法权利,所以同性恋者在社会上仍受到一定程度的歧视与欺压。但社会大众(特别是年轻一代)对待同性恋态度的总体趋势是越来越宽容的。

不过,上述国家的趋势并不是在世界上所有国家都一样的。在一些国家,鸡奸仍然被认为是犯罪行为,目前较不接受同性恋及对同性恋者判处有期徒刑与极刑的国家,普遍分布于回教地区的非洲、西亚及南亚等地区。其中有期徒刑包括在孟加拉、不丹、印度、尼泊尔、马尔代夫、新加坡、乌干达、法属圭亚那,而更严重的死刑刑罚包括在阿富汗、伊朗、巴基斯坦、毛里塔尼亚、尼日利亚、苏丹、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以及也门。同性恋在这些国家中仍然会被判以极刑,也是最极端的例子。

[编辑] 同性恋法律与逆向歧视

主条目:同性恋法律与逆向歧视

同性恋法律的逆性歧视是指因为反对同性恋而受到保障同性恋者法例而惩罚或受任何形式不平等的对待。近年来,部份欧美国家制订性取向(Sexual Preference)歧视法,引起诸多争议。根据西方国家经验,这一种法例对性倾向小数人提供特别保护,反而对社会上占大多数的异性恋者造成不公平,从而引发出“逆向歧视”问题。[20]。

在欧美国家,触犯“性倾向歧视法例”的案例中,大部份跟言论自由有关。在言论自由的社会,人民可以批评总统,但若批评同性恋就可能会有被检控或处罚的风险。而这些就跟现代民主社会的理念相抵触[21]。该等歧视法是以刑罚去处罚那些所谓“歧视人”的人,以言入罪,压制不认同同性恋的人士的权利、良心及自由,从而造成逆向歧视。[22] 逆向歧视的个案如下:-

2002年加拿大卑诗省一位老师甘基斯(Chris Kempling)在报纸撰文批评同性恋组织的一些教材,认为它有误导性、会摧毁道德标准。 结果,他停职停薪了一个月,最后他被吊销了教师牌照[23] [24]。

2004年 1月美国惠普(HP) 公司一名员工因张贴圣经反对同性恋的经文而遭到解雇[25]。

2004年4月加拿大通过了性倾向歧视法及同性婚姻法。 上议院也通过“性倾向煽动仇恨”法案。 该“性倾向煽动仇恨”法例的目的是要禁止批评同性恋及性放纵等言论,一律视为“煽动仇恨”罪,令到于教会讲坛上宣讲“同性恋是罪”的资讯,或在家庭、或个人公开表达反对同性恋的言论都有被控煽动仇恨罪之可能 [22]。

2004年6月30日,牧师 Ake Green 因在他讲道时冒犯同性恋者,触犯歧视条例,被瑞典法院判处入狱一个月。 2005年初上诉庭裁定为这位瑞典牧师上诉得直。 在诉讼期间,他的工作和生活已大受影响 [26] [27] [28]。

[编辑] 政治

[编辑] 军事

通常由于军队实行比社会更严格的性别隔离制度,所以自从古代以来,就有很多记载军队同性恋的文献,并且表明军队里面的同性恋现象比社会上更为普遍,官方对待这种性行为的态度根据国家的不同而不同,但是都反映出他们的文化对待同性恋的观点,古希腊以及前现代化日本的军队,传统上支持这种形式的男性间的亲密关系,现代的国家中,例如英国等,欢迎同性恋者在军队中服役,但是也有例如美国,把同性恋者看成是对军队的一个威胁。
山无陵, 江水为竭, 冬雷震震, 夏雨雪, 天地合, 乃敢与君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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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楼 ]
楼主 | 发表于 2009-02-16 17:29发布于 02-16 17:29 较早前
宗教

主条目:宗教和同性恋

宗教在形成某种文化对待同性恋态度的问题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历史上对同性恋持负面态度的仅限于亚伯拉罕宗教(Abrahamic religions),非亚伯拉罕宗教的族群通常认为同性恋是可接受的或中立的,但在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开始蔓延的年代,很多非亚伯拉罕宗教的宗教开始接受了这种对同性恋持敌对态度的观念。

宗教对同性恋的态度也多种多样,现在,比较保守的亚伯拉罕宗教(Abrahamic religions)教义把同性恋视为一种罪恶,而佛教、神道教以及其他一些宗教则把所有形式的性行为都看作是对精神生活的干扰,但是则没有强调性取向的对象,受原教旨主义影响的国家通常认为同性关系是一种性变态,并加以刑罚,在一些地区,同性间发行“逾矩行为”可能遭到死刑威胁。

[编辑] 基督教立场

基督教普遍反对同性恋行为,对有关同性恋看法的最重要圣经依据是《罗马书》1:24-27。经文如下: “所以 神任凭他们,逞著心里的情欲行污秽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体。他们将 神的真实变为虚谎,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称颂的,直到永远。阿们。因此 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 《罗马书》1:20说明神创世的秩序是明明可知的,男女才是必然的配对(也参考《创世记》2:18-24)。 基督教人士认为有同性恋行为的人往往是被情欲所支配了,行神所不悦的事。新旧约圣经也一贯视同性恋行为为罪,引用的圣经经文是《利未记》18:22及20:13),认为同性恋行为本质是违犯神创造的秩序,违犯自然及人性。 基督教人士认为人如果只有同性恋倾向,而没有行为,那倾向对人只是一种试探、一种困惑,还不算是罪。当然有同性恋倾向或行为的人仍可依靠神的恩典改变其性倾向。即使在一段颇长的日子里改变不了,只要认罪悔改便无问题;正如“贪心”是一种罪,信徒信主认罪悔改后可能仍在一段相当长时间里改变不了贪心的行为,但仍然得赦免,犯不着要因“贪心是天生倾向”而把“同性恋行为有罪”改定为“同性恋行为不是罪”。

基督教中也有支持同性恋者的释经者,他们认为《罗马书》1:24-27保罗所指的是那时代流行的豢养娈童,指男人对小童的鸡奸,并非成人之间同意下的同性恋行为。娈童是可羞耻的行为,因为那是权力不平衡的行为,连现今同性恋者也都反对。 基督教中反对同性恋行为者对之的反驳是:保罗已表明反对同性恋的原因是违反神创造人的原意,理据并非权力不平衡。另外,不少早期希腊罗马的文献显示当时社会也同样反对成年人之间的同性恋行为。 基督教中支持同性恋行为者再反驳的理据是:保罗在这里定罪的,是指那些明明本身是异性恋倾向,却做出同性恋行为的人,因为这是违反其本性(性倾向)而行。 基督教中反对同性恋行为者再反驳的理据是:若此理成立的话,其他圣经反对的性行为又是否可以按以上逻辑推理,自认有那些性倾向而合理化呢?保罗指那些人“欲火攻心、彼此贪恋”,其实就是指双方被对方吸引,双方同意下,被情欲牵引而作的同性性行为,这是保罗同样反对的。其实保罗所指是违反上帝创造“性”的目的(v.20),而不是指违反个人本身的性倾向。

总体来说,虽然圣经视同性恋行为为罪,但圣经亦说基督是爱每一位的,包括每一位同性恋者,甚至在每一位还作罪人的时候为人而死。(《罗马书》5:8)成为信徒爱心的榜样,按着真理爱世上每个人。同性恋者亦可借着祷告,寻求神的帮助,靠着神的恩典,胜过同性性欲的辖制,追求过圣洁的生活。甚至有同性恋者借着祷告及信徒的协助,成功改变了性倾向,现在已有不少过来人的真实案例。

[编辑] 佛教立场

主条目:同性恋与佛教

佛教要求教徒遵守道德行为规范,并指出婚姻乃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婚姻必须符合社会法律、道德,以及大众心理认同。 根据佛教的观点,同性恋非两性结合,违反道德行为规范和自然规律。 [29] 《瑜伽师地论》五十九卷说明:“(邪淫包括)一切男及不男,属自属他皆不应行。除产门外,所有余分,皆名非支。……如是皆名欲邪行罪。”

所以佛教反对同性恋和同性婚姻,其理由包括:

婚姻制度是只限于男女之间的;

性行为应发生于男女两性,并非发生于男男或女女同性之间;

婚姻的主要目的是生育,确保人类的传宗接代;

同性恋违反大部份宗教的教义,和社会传统道德;

同性伴侣所组织的家庭,并不适宜抚养孩子。

故此,佛教提倡杜绝同性恋 [29] 。

此外,佛教认为同性恋行为是严重触犯戒律的。 佛教徒要遵守“五戒”(杀、盗、淫、妄、酒),不可犯邪淫。 一个修行人是不容许起淫念,所以,同性恋行为等淫念邪行也是绝对禁止。 根据香港佛教联合会的期刋“香港佛教534期”明确指出,

“从佛教戒学观点上来说,这种“同性恋者”行为是严重触犯戒律的,是乖张、变态的邪行,一个修行人是绝对不容许的,连淫念也不容许起,何况有淫念邪行呢?一个初信佛教的皈依弟子,要遵守“五戒”(杀、盗、淫、妄、酒),不可犯邪淫,其中包括同性恋者行为了。”[30]

释圣严《戒律学纲要》指出一切夫妇关系之外的邪淫都是罪,即是说一切男女夫妻以外的性行为都是不道德的。 同性恋乃男男或女女的性行为,违反自然,犯了淫戒。

另一方面,黄门是佛教经典中的一个名词。意译为不男,即阳具损坏或无用之男人,亦指性欲倒错的人,例如同性恋。亦见于形容性器官功能不正常的女人,则称为黄门女。 美国佛教学者 Leonard Zwilling,曾依黄门一词的梵文作了考证,发现黄门一词的梵文字包含其中一种涵义:

需借由特殊管道或诡技才能满足性需求者。(指性欲倒错,也指同性恋)

根据《四分律》,出家受戒时需要问受戒者是否黄门,有则不许出家。若不诚实回答,则自作自受,得大罪:

*《四分律》:善男子听。今是真诚时。实语时。今随所问汝。汝当随实答。僧祇云。汝若不实答。便欺诳诸天魔梵沙门婆罗门诸天世人。亦欺诳如来及以众僧。自得大罪。今问汝十三难事。汝非黄门不....

卷35则记载曾经有黄门(明显指同性恋)出家受具足戒却去性骚扰僧团中的比丘、沙弥之外,还有守园人和放牛羊人,并受到在家居士的讥嫌,佛陀于是制定黄门不得出家受具足戒,而那些已经出家的黄门,则必须逐出僧门[31]:

有不少佛经都说受黄门身的业因,包括:

犯邪淫戒。《佛说观佛三昧海经》:此邪淫报。一日一夜九百亿生九百亿死。罪毕乃出生鸠鸽中。受鸠鸽身经五百世。复生龙中经五百身。后生人中。无根二根及不定根。黄门之身经五百世。设得为人。妻不贞良。子不慈孝。奴婢不顺。《大般涅槃经》:云何菩萨摩诃萨灭除有余。有余有三。一者烦恼余报。二者余业。三者余有。善男子。云何名为烦恼余报。若有众生习近贪欲。是报熟故堕于地狱。从地狱出受畜生身。所谓鸽雀鸳鸯鹦鹉耆婆耆婆舍利伽鸟青雀鱼鳖猕猴獐鹿。若得人身受黄门形女人二根无根淫女。若得出家犯初重戒。是名余报。

比丘受戒后犯淫戒。《佛说佛名经》:宝达顷前更入一地狱。名为火象地狱。其地狱中自然而有火象。其象身甚长大。象身火然烟焰俱出。其象口眼亦有火然。罪人见之迫迮号泣而不肯前。狱卒夜叉叉着象上。其象跳踉罪人堕地。地上火燃烧然其身。一日一夜千死千生万死万生。从地狱出若生人中身不具足。黄门二根不男石女。宝达问马头罗刹曰。此诸沙门作何罪故受罪如是。罗刹答曰。此诸沙门受佛净戒而不净持。行淫欲法威仪不具。身形不净入于佛像精舍之中。而行视眇揩探佛像心无惭愧。以是因缘堕于地狱受如是罪。

[编辑] 无神论者、不可知论者和世俗论者

在以反对同性恋宗教为大多数的社会中,同性恋权力活动家和非宗教信仰的人很容易结成政治联盟,但是,作为无神论者、不可知论者和世俗主义论者并不表示他们就一定支持同性恋权利,很多非宗教信仰者由于各种文化、私人和非宗教的原因而反对同性恋者,例如在社会主义阵营的国家,很多时候也可能对同性恋采取敌视的态度。

在很多文化和意识形态中,对同性恋的迫害是很普遍的,虽然通常是由宗教主导的,但是纳粹德国的同性恋者则是近代基于非宗教因素的极端迫害同性恋的一个顶峰,纳粹把同性恋视为优生学的道德缺陷,成为被纳粹大屠杀、破害的人群之一,虽然并没有政策说要像屠杀犹太人和吉普赛人那样消除所有的同性恋者(保持政党路线的同性恋者可以免受逮捕),但是,纳粹通过很多把同性恋关系定义为犯罪的法律,而从事同性恋行为的人一旦被当场抓获通常就会在集中营中被判死刑,在集中营里,同性恋者的地位在监狱中的地位几乎是最低的,仅仅高于犹太人,在集中营中的同性恋者通常会受到警卫或其他囚犯单独的虐待、折磨、拷打和谋杀,在集中营中,同性恋者被迫穿着粉红三角形标志,这个标志后来被用作同性恋自豪日的标志和特征。

在前工业时代,同性性行为在低层阶级和上流阶级中受到普遍接受,但是在资产阶级中则没有这么普遍,但是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和核心家庭的出现,同性性行为变得不那么被人接受了。

有些宗教运动人士认为,他们可以通过“补偿疗法”(reparative therapy)医治或治愈同性性取向。但是,这被大部分美国健康和精神健康专业组织否定,证明其为无效的、不必要的且有潜在的伤害,而拒绝接受。在1973年,美国已经不再认为同性恋是一种精神疾病了,但是,在世界的其他一些地区,虽然还没有对同性恋产生的原因和其是否为天生的达成一致的意见,却仍然坚持同性恋是一种疾病或精神疾病,由于来自同性恋组织的抗议,美国对这方面的研究不再提供支持,但是科学界对此的看法和世界上人们对此的想法并没有达成一致,很多反对同性恋运动的人认为这是西方要把他们的自由主义价值观强加到他们的文明中的企图,因此他们把反对同性恋作为反对世界新秩序压迫的手段,而不是支持受到压迫的权利。

[编辑] 相关书目

[编辑] 中文

《金西(金赛)报告──人类男性性行为》中国大陆,作者:阿尔弗莱德·金赛 翻译:潘绥铭

《他们的世界——中国男同性恋群落透视》,中国大陆,作者:李银河,1992年,香港天地图书公司 (合著)

《孽子》台湾,类别:小说,作者:白先勇,1983年

《同性爱》中国大陆,作者:张北川,1994年出版

《同志论》台湾,作者:周华山,正港资讯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95.01.01

《同性恋在中国》中国大陆,作者:方刚,1995年4月出版

《同性恋美学》台湾,作者:矛锋,扬智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60701

《台湾女同志的性别、家庭与圈内生活》台湾,作者:郑美里,1997年,女书文化公司

《同性恋亚文化》中国大陆,作者:李银河,1998年,今日中国出版社,

《我的爱人是男人》台湾,李忠瀚,张老师文化,1998.06

《台湾男同志平权运动史》台湾,作者:王雅各,1999年,开心阳光出版社

《酷儿理论——西方90年代性思潮》中国大陆,作者:李银河,2000年,时事出版社 (译文集)

《解释同性恋-反常现象报告》香港,作者:潘国森,2000年,次文化堂出版社

《透视同性恋-异常行为研究》香港,作者:潘国森,2001年,次文化堂出版社

《庐隐的女同性爱文本》台湾,类别:清大中文系硕士论文,作者:陈慧文,2002年

《酷儿理论》中国大陆,作者:(美)葛尔·罗宾等,李银河 译,文化艺术出版社,2003-7-1

《亲爱的爸妈.我是同志》台湾,作者:台湾同志咨询热线协会,心灵工坊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12

《你如此需要安慰——关于爱的对话》中国大陆,作者:李银河

《中国同性恋研究》中国大陆,刘达临鲁龙光主编,中国社会出版社,2005年1月第1版

《同性恋健康干预》中国大陆,高燕宁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6-1

《东宫·西宫:调查报告与未竟稿精品集》中国大陆,作者:王小波、李银河,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7-1

《男同性恋电影》台湾,作者:李幼新,志文出版社

《出柜停看听:同志子女必读宝典》台湾,作者:台湾同志咨询热线协会,女书文化(吴氏总经销),2007.12

《History of Homosexuality in China, (Zhongguo tongxingai shilu)》, (in traditional chinese), Pink Triangle Press: Hong Kong, (1984; revised ed. 1997 version), by: Samshasha (a pseudonym, also known by the Chinese-character pen-name Xiaomingxiong)

《25 Questions about Homosexuality》, (in Chinese), Pink Triangle Press: Hong Kong, 1981. by: Samshasha (a pseudonym, also known by the Chinese-character pen-name Xiaomingxiong)

«A Chinese Gay's Manifesto», (in Chinese), Hong Kong, 1980. by: Samshasha (a pseudonym, also known by the Chinese-character pen-name Xiaomingxiong)

[编辑] 其它语言

Bernstein, Mary. 1997. Celebration and Suppression: The Strategic Uses of Identity by the Lesbian and Gay Movement.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103, no. 3: 53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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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 Yengning. 1996. Embodying the Invisible Body Politics in Constructing Contemporary Taiwanese Lesbian Identities. Ph.D. diss., Cornell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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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 Monteflores, Carmen, and Stephen J. Schultz. 1978. Coming Out: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for Lesbians and Gay Men. Journal of Social Issues 34, no. 3: 59-72.

D'Emilio, John. 1983. Sexual Politics, Sexual Communities: The Making of a Homosexual Minority in the United States, 1940-1970.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Fausto-Sterling, Sexing the Body: Basic Books,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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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ess, Valerie. 1995. Social Movement Growth, Domain Expansion, and Framing Processes: The Gay/Lesbian Movement and Violence Against Gays and Lesbians as a Social Problem. Social Problems 42: 145-70.

Money, John. Gay, Straight, and In-Between: The Sexology of Erotic Orientation, New York :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8

Peabody, Carolyn Grace. 1998. All Things Not Being Equal: The Development of Lesbian Political Identity. Ph.D. diss.,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at Stony Br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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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ylor, Verta, and Nicole C. Raeburn. 1995. Identity Politics as High-risk Activism: Career Consequences for Lesbian, Gay, and Bisexual Sociologists. Social Problems 42: 252-73.

Weinberg, George 1972 Society and the Healthy Homosexual

[编辑] 注释和参考资料

1.^ 1.0 1.1 1.2 Linda Ames Nicolosi,“Former APA President Condemns APA for Barring Research”, (2004)

2.^ 莫顿.史强曼,《教会与同性恋-寻找中间地带》,页86-88。

3.^ Nocturne《爱与罪》

4.^ 《身在牢 心被爱》

5.^ Don《选择“转变”》

6.^ 陈碧珊《爱中转化──同性恋爱可释手》

7.^ Yes 先生《我结婚了!》

8.^ 阿文(男)《觅爱艰途——走出同性恋的心路》

9.^ Joseph Nicolosi, 《Preventing Homosexuality》。

10.^ Dr.James Dobson, 《Bringing up Boys》。

11.^ 调查的回答通常受到表达意见的意愿或提供那些回应者怀疑社会或提问者会有不会同意的资讯,揭示一个人的性取向可能也会产生这种现象,这都会影响一些对同性恋研究或估计的准确度,相同的现象在宗教、个人对诸如堕胎以及对政治政党的支持程度等具有争议性的观点上也会影响研究资料(经典的例子是在20世纪90年代于调查中不承认支持英国保守党或具争议的政党,例如民主联合党以及北爱尔兰的新芬党等,这些政党在秘密的投票箱中的支持率要高于研究的报告)

12.^ 12.0 12.1 “Research Summary: Robert L. Spitzer, 200 Subjects Who Claim to Have Changed Their Sexual Orientation from Homosexual to Heterosexual”,

13.^ Nocturne《爱与罪》

14.^ 《身在牢 心被爱》

15.^ Don《选择“转变”》

16.^ 陈碧珊《爱中转化──同性恋爱可释手》

17.^ Yes 先生《我结婚了!》

18.^ 阿文(男)《觅爱艰途——走出同性恋的心路》

19.^ 辅导同性恋者的感想

20.^ 王燕诗《须慎防“逆向歧视”》

21.^ 苏颖智《“性倾向歧视条例”立法对信仰、良心及言论自由的影响》

22.^ 22.0 22.1 同性婚姻有何不可

23.^ Kempling v. The British Columbia College of Teachers,. 2004 BCSC 133

24.^ “Marriage and Homosexuality,” chapter 3, http://www.familyfacts.ca

25.^ “Court OKs HP Firing for Anti-Gay Messages”, Associated Press, 2004-01-07.

26.^ Ecumenical News International, Daily News Service, 30 June 2004.

27.^ http://www.domstol.se/Domstolar/ ... elska_B_1050-05.pdf Judgment of the Supreme Court (translated to English from Swedish)]

28.^ English translation of the sermon

29.^ 29.0 29.1 同性恋符合佛教教义吗?

30.^ 香港佛教534期 《随笔禅话◎秦孟潇》
山无陵, 江水为竭, 冬雷震震, 夏雨雪, 天地合, 乃敢与君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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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 7楼 ]
发表于 2009-02-16 18:10发布于 02-16 18:10 较早前
抢个沙发先!

布衣平民 Lv1 Rank: 1

QQ

[ 8楼 ]
发表于 2009-02-17 13:20发布于 02-17 13:20 较早前

嘿嘿~!

居然又有个负这么多分的
可苦可乐……

布衣平民 Lv1 Rank: 1

[ 9楼 ]
发表于 2012-06-15 20:39发布于 06-15 20:39 较早前
回复 1# chen553

《大乘造像功德经》:

弥勒!复有四缘,令诸男子,其心常生女人爱欲。乐他于己,行丈夫事。 何等为四?

一者,或嫌、或戏,谤毁于人。

二者,乐作女人衣服、庄饰。

三者,于亲族女,行淫秽事。

四者,实无胜德,妄受其礼。

以此因缘,令诸丈夫,起于如是别异烦恼。 若悔先犯,更不造新。心生信乐,作佛形像。其罪既灭,此心亦息。

白话大意:

弥勒啊! 有四种因缘,会使某些男子,常生起女人的爱欲(喜欢男子)。哪四种因缘呢?因为过去世曾经:

一、讥嫌、戏笑、毁谤他人;

二、喜欢穿着女人衣服、作女人打扮;

三、与有血缘关系的(亲族)女子行淫;

四、没有真实殊胜的德行,却接受别人的礼拜。

怎么转变、消除“同性恋”(男人喜欢男人)这种“别异烦恼”呢? 首先,要真诚忏悔往昔生生世世以来所造做的上述四种罪业,以后不再复造; 其次,以敬信心和欢喜心,造作佛像(自画、自塑,或者请人画、塑;或者印刷等……)。这样,就可以除灭以前的罪业,同性恋之心,也会熄灭了。

断恶修善,万恶淫为首!!!

各位读者速速忏悔一切罪!急急修补一切善!!!

布衣平民 Lv1 Rank: 1

[ 10楼 ]
发表于 2012-06-15 20:44发布于 06-15 20:44 较早前
看看阴律无情里

阿玉怎么说的:

感恩佛的種種慈悲方便度化,為大眾安排創造種種修行的機會。修行不進則退,真慚愧本來昨晚要去地獄,因累的原因而推遲了,藉此在佛菩薩面前祈求懺悔。佛在很多經典都教我們大家如何精進如何守戒,慚愧慚愧!

在《華嚴經》中,佛說:「菩薩摩訶薩住不放逸,得十種清淨。何等為十?所謂教化一切眾生勤精進,深入一切法勤精進,嚴淨一切世界勤精進,修行一切菩薩所學勤精進,滅除一切眾生惡勤精進,止息一切三惡道苦勤精進,摧破一切眾魔勤精進,願為一切眾生作清淨眼勤精進,供養一切諸佛勤精進,令一切如來皆悉歡喜勤精進,是為十。若菩薩安住此法,則得具足如來無上精進波羅蜜。」感覺自己在修學精進這方面仍有缺陷,真要加倍上進了。

再看《大寶積經.菩薩藏會》佛說:「舍利子!我當為汝說堅固忍,堅固正勤方便譬喻,為令菩薩得堅固忍,堅固正勤,行菩薩道不顧生命,無恐無怖,無驚無畏,發四堅固勇猛威勢。」真是慚愧連續去了幾次地獄就累,愧對佛菩薩教化大恩,要繼續努力守好戒精進修行,報佛菩薩恩,也願大家都能成就無邊勢力,勇猛精進,正勤精進,戒如明珠。

出發前發現腳下多了朵蓮花,感恩護法!佛菩薩永遠是慈悲的!今天有朵蓮花速度快很多,一剎那就到地獄了,跟判官行禮,判官已經在等我了。

今天想請教判官關於寫淫書、印淫書、賣淫書、拍色情電影、造色情光碟老闆的果報、拍色情電影演員的果報、賣助淫用品如春藥等的果報。

判官立即帶我去參觀一個叫「煙花翻滾地獄」。我們交談之間已經開始感受到一種另類的氣氛,很負面的,應該說是一種淫氣。整個地獄已經充滿無窮的陰氣,但這邊的地獄是淫氣比陰氣還要重很多很多,就是淫氣蓋過了陰氣那種,還有一種濃烈的腥臭味。如不是為了要說給大家聽,真不想去看。

已經到了,又是大號叫聲、痛苦呻吟聲。這裡有很多男男女女的靈,他們互相之間不會交談或溝通問好安慰對方,簡單就說句你苦嗎亦不會的,因大家只是不停的在受地獄報。

我看到他們其中有個靈在一張很小的椅子上,雙手按住椅子然後倒立,就是頭向下腳向上,很誇張呢!之後掉在地下摔死又復活再來。判官說這是在世時喜好寫一些淫書中的動作,女倒男立來行邪淫的果報。

有一個靈用單手一直撐著地,看他累到已冒汗發抖;當他一停下來馬上有巨鳥飛下吃掉他,之後復活再重覆刑罰。這個原來是生前喜好描寫特別誇張的行邪淫動作例如鞭打、追求感官刺激那些人的刑罰。

有一個靈在地上一直不停打轉,一停馬上有很多巨狼來把他撕碎吃掉,這個是生前喜好炮製一些催淫的迷幻藥所受的果報。

有一個靈被懲罰單腳一直站著好像在作行淫動作,當他停下有大鐵鳥衝下來把他即時撞死,之後復活又重覆刑罰,這個也是寫色情書籍的果報。

有一個靈一直不停地吃藥,當停下時馬上強烈嘔吐至半死之後又被逼再吃,這個是生前專門研究生產一些春藥、催情藥所受的果報。

有一個靈手拿著火炬燈管一樣的刑具,一直在自燒生殖器,直到生殖器燒毀爛掉復原,又再循環反覆受苦,這個是生前喜歡賣助淫工具的報應。

有兩個靈一起拿著一些會震動的小蛇在他們自己生殖器旁行刑,這兩個都是受生殖器碎爛劇苦的,他們兩個是生前專門賣性產品的老闆。

有個靈坐在一張很小但又尖又燙的椅子上,在燒得通紅會噴火的檯子上寫東西;我嘗試接收他的意念,原來他的心在想如何寫淫書。當他要寫的時候,雙手馬上被燒掉之後再復活過來重受這火刑,這個也是寫各種淫書的果報。

這邊有些男女靈好像是在十分欣賞那些淫書(因顛倒妄想的原因,他們腦子裡充滿淫欲,所以看到是淫書,我看見是像白紙一張的東西),這裡有一台貌似巨大電腦印刷機,當他們想印出淫書時,這部巨大機器就會把他們吸進去,全部過機壓成肉醬肉泥,血花飛濺,狂號狂叫,那種超極大痛苦簡直無法言喻及忍受,一日中要受刑千萬次,到這裡我再也不能繼續看下去了,自己都感覺到異常辛苦,這些是生前拍色情電影、製造色情光碟要承受的巨大果報。

我深呼吸一口氣,然後再請問判官:「這些罪靈究竟要受報多少年?」

判官回答:「他們要受報多長時間是很難說,基本上可以說只要他們所寫所印的淫書、所拍的色情電影、色情光碟、所製造的春藥、壯陽助淫之類的藥在人間全部消失之後,那他們才有得脫地獄的一日,就算再受生人間,必受極低等下賤報,具體真實受刑時間唯佛菩薩才能解答。這個地獄現在新加建了多層,亦增加了形形色色的刑罰,以前佔地面積沒有那麼廣大。現在因科技發達,印刷生產這類邪淫產品高速且數量驚人,性商店在人間也開得極多,犯罪犯戒的人打進地獄受苦的實難於計數了。其實地獄是人間的倒影,人間有犯戒的新東西,地獄馬上就會加建來迎合這種報應的需要,犯罪的眾生壽終後就來到這裡受苦報。」

我說:「這些無了期的刑罰,不就等於是無間地獄那麼痛苦嗎?」判官說:「這裡比無間大地獄的苦仍差很遠很遠呢!因這些書及邪淫產品可以禍害到無量無數的眾生,特別是電腦色情網站就連天真無邪、純陽體的小孩都受污染,這是陰律中無法容忍及赦免之事。我告訴你,剛才說演員如是被強逼拍色情電影的,果報會輕點是100年,但要保證以後一定不犯及再加懺悔罪業。如是為錢只拍一部,以後不拍,則受報1000年。如果往後自己全部買下色情光碟燒毀,真心懺悔則可減去500年的刑罰。導演拍色情電影或發行製作色情光碟的人,壽終入此地獄受報直至色情電影及光碟完全消失才可出離此獄,其他相關工作人員則打入此地獄受報5萬年。所有寫淫書、印淫書、賣淫書,拍邪淫電影、色情光碟的老闆或演員,導演及有關工作人員全部在生時一律被折福減壽,每部淫書或電影折福減壽1年。

我再請問判官:「假使開設網站售賣色情光碟影像,或公開給人下載,無論收費或免費的報應是什麼呢?」判官說:「這道理相同的,一樣打入此地獄直至自己所賣色情光碟在人間永遠消失、有關色情網站也要徹底完全關閉才可出離地獄報。你回去一定要好好告誡大家守法守禮,奉行戒律,則免遭天譴!今天暫且到此為止,您先乘蓮花回去,日後再來。」

我要向讀者您們說明的,我造訪地獄了解的內情,是我神識在清醒狀態下仗佛力前往,而不是在夢中去或好像天道一貫道等用扶乩方法問出來的。我自己亦是已皈依佛教吃長素守五戒的三寶弟子,我叫做阿玉,以上所說句句都是真話,迴向一切眾生悉成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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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楼 ]
发表于 2012-06-15 20:45发布于 06-15 20:45 较早前
感恩佛力加被!乘白蓮花出發。

阿玉向判官合十!

判官說,今天帶我去參觀電光螢屏地獄,

何謂電光螢屏地獄?是生前犯有製作色情刊物、色情光碟、色情圖片、色情短片、色情聲音言語等等,總之是一些可以導致陽間眾生的意念產生不良遐想,或直接產生邪淫意念的此類色情產品,故意放在電腦網站上任由眾生自行觀看,破壞陽間眾生思想從,而令眾生犯邪淫罪業。又或是喜歡在網站上轉載此類擾亂眾生意念之色情產品,這類眾生壽終也需入此地獄受罰。

但凡入此地獄受刑罰的眾生,期限要等他們所製作的色情產品完全徹底消失在網站上,轉載的眾生也要等受影響的眾生改邪歸正,從此不再犯因看過此類色情產品而引起的邪淫行為,方可出離此地獄。

我請教判官,這個地獄還不少人呢?這麼多製作人。

判官說:『所有轉載的眾生也是等同此罪,需入此地獄受刑罰,當然他們還是比製作人罪輕一點。電腦網站可以在短時期內毒害無數天真無知的小朋友,嚴重破壞他們成長的心靈之路。每個人的幼小心靈成長,都是奠定其成年行為的基石,但現在的人小小年紀就有如此不良嗜好了。如《地藏經》云:「若遇惡緣,念念增益。」習慣成自然,長大後就很難升起懺悔之心來改過,除非遇上大善知識的勸化。當今世界電腦的日益更新,令年幼的孩子在缺乏因果教育下,已經有無數的未成年孩子,每天都有在網站看此類色情產品。這些因果都需此類色情產品製作人及轉載眾生負責,因此地府特別建造如此地獄嚴懲此類眾生。』

我看見此地獄眾生,他們都赤身裸體的走向一部部電腦;他們觀看電腦裡全是色情產品,而我看到的卻是電腦刑具。此電腦像火紅色會放光,當罪靈色迷迷的走近電腦時,電腦會放出火紅色的鉤子把罪靈雙眼立即鉤出來,還有電冰針會刺得他們全身出血;先刺頭部,然後往下一直刺滿全身,總之非常慘烈的景況!如此酷刑還是要無了期承受,要等到色情產品完全消失世上,那簡直是無量無邊的痛苦了!還是先離開此地獄吧!慘不忍睹了!

判官繼續告知說:「在《陰律無情》還沒出書之前,阿玉你要先行在網站公開內容,讓有緣眾生能輾轉相告轉載,以達到淨化人心的功效。轉載的眾生在地府個人善惡簿上,會記載大善功一件,等同孝順父母之功德沒有分別。

萬惡淫為首,百行孝為先,我冥王主子最欣賞讚歎陽間孝順之人。今天到此為止,你先回去。」

阿玉合十拜別判官!乘白蓮花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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